106.5.25電業法修法後各項因應措施會議

106.5.25 於高雄與管碧玲立法委員共同研商電業法修法後因應措施。丁理事長談到,電業法第六條明訂,「為達成穩定供電目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公布後六年施行。但經電業管制機關審酌電力市場發展狀況,得報由行政院延後定其施行日期,延後以二次為限,第一次以二年為限;第二次以一年為限。」但是,能源局於台電公司辦理電業法規訓練時,表示不一定要 6-9 年完成,「3 年如果能提早完成也可以。」,還表示:「如果缺電就要台電的主管下台」,造成台電上下員工惶恐不滿,認為明明是政府政策怎麼會是台電應該要負責。理事長希望管委員能在適當時機協助台電,不可讓能源局為所欲為。管委員認為,應該依照電業法明訂時程進行,也會在 9 月份會期向經濟部提出質詢。

▲106.5.25於高雄與管委員共同研商電業法修法後因應措施

106.4.11管碧玲委員座談會

106.4.11理事長率幹部南下高雄,至管碧玲委員的服務處,洽談台電公司目前的經 營困境。人力問題一直是台電公司長期以來的最大困境,一例一休實施以後,人力問題 更加惡化。而此時,台電公司提報出去的人力缺額,卻時常不受到經濟部重視。今年度 台電公司人資處提報招考員額,遭到經濟部毫無理由信手刪除了300餘人,對此本會特別 與會管委員,尋求委員協助。而委員二話不說,立即致電經濟部長,要求正視台電公司 人力不足的事實,問題即刻獲得解決。當然,除了人力問題,台電還有許多的經營困境 有待努力,但至少,本會減輕了基層員工的苦,使人力吃緊的問題可以盡速得到緩解。

介紹電力工會幹部

▲介紹本會幹部

丁理事長慷慨陳述目前台電的人力困境

▲丁理事長慷慨陳述目前台電的人力困境

丁理事長向管委員介紹本會幹部

▲丁理事長向管委員介紹本會幹部

電力工會向管委員陳情,終獲委員協助

▲本會向管委員陳情,終獲委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