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專訪-台灣電力工會劉漢通前副理事長

本會文宣處

《採訪緣由》

近兩年工會與台電公司均處於退休潮,許多工會人才一一屆退,本會第15屆劉漢通副理事長於111年5月份退休,當時正逢疫情嚴竣之際,吳有彬理事長於第8次常務理事會(111年5月24日)致贈劉前副理事長退休紀念品,感謝其對工會的貢獻與付出,並邀請劉前副理事長參加8月份的勞工董事諮詢委員會,吳理事長並指示文宣處採訪劉前副理事長,藉採訪過程紀錄工會前輩的經驗分享。

本會劉漢通前副理事長參加董事諮詢委員會

《參與工會心路歷程》

劉前副理事長民國65年6月到訓練所,66年1月到新竹區處報到,72年9月調至彰化區處,74年4月到設計課,80年開始參與工會,迄今二十餘年。先後擔任分會幹事(現稱理事)、分會常務幹事(現稱常務理事)、當時也參與聯誼會,後擔任總會代表、理事、常務理事,繼而擔任勞工董事、副理事長、團體協約召集人,

參與工會早期事業單位與工會關係並不如現今和諧,工會處於衝撞草莽階段,但劉前副理事長感到這種運作模式非常不好,於是開始思考工會運作方式。當時的常務幹事都是單位主管擔任,聯誼會全盛時期勞方逐漸取得工會主導權,劉前副理事長成為彰化區處第一位勞方擔任的常務幹事,他將全部的公司規章、工會規章、相關法令全部熟讀,指出許多不合法的情事,請事業單位修正。

當時事業單位並不支持工會,許多工會訊息不能傳達給會員知悉,又基於過往工會功能不彰,會員對工會也多不信任,於是工會從零開始努力,劉前副理事長指示秘書務必將所有的工會訊息公開,在書面的文宣上做了大幅度的改進,採用不同顏色的紙張,分別傳達攸關同仁權益之各項訊息至基層,福利事項也盡量的公開。會員便開始感受到工會的努力、進步與改變,逐漸認同工會。

由於劉前副理事長在彰化區處長期深耕經營,也付出很多私人的時間,因此在彰化區處呼聲很高,當時劉前副理事長感受到事業單位各種制度不公,因此積極爭取擔任區處內各相關委員會,都獲得會員支持,如勞資會議、福利委員會、升遷甄審委員會、職安委員會,導正各種不合理的運作及風氣,破除各項潛規則。大受勞資雙方肯定。

劉漢通前副理事長與彰化區處陳据湖處長合影

《擔任勞工董事之心路歷程》

102~106年胡國康理事長任內,當時工會還存在派系鬥爭,但劉前副理事長仍然順利通過選舉,擔任勞工董事。此時劉前副理事長開始參與瞭解各系統經營管理範疇,諸凡動則千億元的電廠更新設置、輸電土地的取得與運用、配電系統的維修與建置,其預算的編列與運用,可說是琳瑯滿目,目不暇給。此時,就像回到了學生時期重拾書本一樣努力看資料,不懂就請教前輩同仁,在擔任兩屆勞工董事期間,完了成總會交付之任務,包括工程車輛汰換、同仁中午免刷卡、單位節電燈管改裝LED、獎金之編列。

劉前副理事長表示,「我來自配電系統配電設計員出身,對配電系統的自動化各項建置稍有瞭解。總會在董事會提問配電系統自動化的改善事項,因先前曾代表工會赴日本及韓國交流參訪,深刻體認到了他們的進步並對台電高層提出一些建言。」劉前副理事長並針對本公司配電系統未來將面臨大量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及微電網之併網、AMI計劃之推動、需量反應方案之執行、各自動化系統資料介面之亟待標準化、調度監控系統需具更高的資通安全管制之挑戰等等,在電業自由化前應及早做好基礎架構之準備,遂在董事會提案希望公司針對配電自動化的系統整合搭配未來AMI系統,提請綜合研究所參考國外技術,將台電目前的21套配電自動化系統整合成2-3套,加速規劃推動下一代先進配電管理系統(ADMS)的運轉效能,以提升運用程度減少設備分散及維修人力,並能搭配AMI系統蒐集用戶數據,回饋用戶提供用電資訊。

劉漢通前副理事長與彰化區處曾陳發副處長合影

《參與團體協約簽訂之心路歷程》

   早在擔任勞工董事之前,劉前副理事長已長期參與團體協約條文制訂,擔任四年的團體協約召集人期間,為了爭取給予工會幹部保障與法源依據,保障會務運作,於是將民營化條文刪除,擬定了現行團體協約的條文,台電公司與電力工會,於105年10月24日由丁作一理事長與朱文成董事長在總公司共同簽訂『團體協約』歷史性畫面,是確保同仁工作權益的最有效依歸。

團體協約簽訂之後,劉前副理事長又感覺對於秘書的保障不足,開始著手將秘書納入會務假的保障範圍,為此與事業單位斡旋協商了半年之久,資方才同意該條文之修正,開創了國內已訂定的團體協約中秘書取得會務假的先驅。有些年輕幹部著重自身權益,而後才由團體協約第二十七條衍生出「補假」待遇,也是勞資雙方共同研商出的結果。

吳有彬理事長請劉副理事長擔任團體協約召集人,團體協約的條文已大致擬定完成,所以就朝向福利方向努力,並隨時檢視條文是否符合時代及潮流,隨時的修正。

劉漢通前副理事長與彰化區處林昶旭副處長合影

《給工會幹部的建言》

從聯誼會開始至今,歷經歷任理事長六十餘載的努力,整合各派系,至今達到高度團結的台灣電力工會,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現今的工會幹部,必須思考,如何守成與發揚光大。 

劉前副理事長認為,只要做好三件事,從事工會就能橫行無阻:

一、公私分明,工會不要干涉公司的營運及管理,但對於工會的立場必須堅持。

二、是非分明。

三、不涉及個人利益。

「現在事業單位非常尊重工會,工會幹部務必充實自己,開會前務必先做好功課,規章一定要熟讀,一定要有基礎,現在事業單位對法令規定都有一定瞭解,所以工會幹部自己要有料,要有見解,跟上主管的高度。」劉前副理事長語重心長的說。

他表示,「以前不知道怎麼寫提案,於是將以往的提案拿出來,一案一案的鑽研,思考如何才會寫得精彩。以前的勞資會議提案需要送縣府勞工科備查,我們的提案備受肯定,連勞工科都讚嘆台電工會提案內容之高度,是其他工會做不到的。」。

除此之外,劉前副理事長也鑽研會議規範、議事規則、溝通技巧,處理很多會議狀況才能得心應手,他也勉勵年輕幹部,這些都是工會幹部要學習的,現在議事雖然不如以往火爆衝撞,但也必須居安思危,做好準備,以備不時之需。

《給劉副理事長的感謝信》

本會林子斌副秘書長致劉副理事長:

有關劉前副理事長對台電工會的貢獻,在上述的專訪中,已有非常詳盡的呈現。在此,我想補述一個至今讓我感念在心的故事,這故事只有我和劉副兩人知道──有一次團協會議在彰化舉辦,會後,劉副要載我到高鐵站,因班車時間未到,劉副就盛情邀我到他府上泡茶。在茶敘間,突然,我接到內人電話,我們原本相約要一起回雲林老家的;只聽見她有氣無力地告訴我,她人在南下的火車上,身體稍感不適,希望我可以陪在身邊,以防不測。但,火車將過彰化,以時程看,我怎麽也趕不及。當時,我內心非常焦急,卻又無可奈何!劉副看出我的焦慮,於是,他主動提議要載我回雲林。這提議好是好,但,我怎好意思麻煩他呢?我一再推辭,但他仍堅持:「這邊過去三、四十分鐘,很快,不麻煩,你不用客氣,…」拗不過他,我便欣然接受。待我們到達斗六火車站,內人已等在那兒,我見她尚好,心裡的一顆石頭也才放下…。其實,像我的情形,劉副只要載我到高鐵站,也就算仁盡義至了,沒想到他太有同理心了,急人所急,而且,他不嫌麻煩;這一趟路程,我們有說有笑,倒也很快就到了。但,如果沒有他的幫忙,我可能還得再花上二個多鐘頭才能到達斗六,那我的擔心只會有增無減。這件事,對於看過大風大浪的劉副來說,也許只是小菜一碟,根本不足掛齒。但對我來說,卻是無比的大事。我心心念念,卻一直找不到好的機會向他鄭重的致謝,故借此版面,一抒感激之情。也祝福劉副退休後,身心健康,萬事如意,闔家平安。再次感謝他,感恩,謝謝!!!(子斌敬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