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台電公司綜合電業的重要性

黃文峯

電業法 第 6 條

  1. 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且與發電業及售電業不得交叉持股。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輸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
  2. 輸配電業兼營電業以外之其他事業,應以不影響其業務經營及不妨害公平競爭,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為限。
  3. 輸配電業應建立依經營類別分別計算盈虧之會計制度,不得交叉補貼。
  4. 輸配電業會計分離制度、會計處理之方法、程序與原則、會計之監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5. 為達成穩定供電目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
  6. 第一項規定,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公布後六年施行。但經電業管制機關審酌電力市場發展狀況,得報由行政院延後定其施行日期,延後以二次為限,第一次以二年為限;第二次以一年為限。

為何106年要修這條文把台電公司拆成3家?因為電業自由化及非核家園是105年蔡英文總統競選重大政策,於是乎行政院配合提出電業法修正草案,由經濟部規畫推動將現行綜合電業型態之「台電公司」分割為控股母公司及發電、電網兩家子公司,並將發電業及售電業引進市場競爭機制,逐步開放用戶可自由選擇購電對象,且不管制售電價格,計畫朝此方向草擬「電業法」修正草案。當時有些人認為台電公司龐大、虧損而無效率,應該被拆成多個獨立性公司,這樣可以提高市場競爭,降低消費者的支出。這個想法看起來似乎很有吸引力,但實際上政治與財團勢力的運作若隱若現!經過這6年來綠能先行及能源轉型試煉下,供電穩定性、安全性均受到挑戰,甚至電價調漲壓力、電力建設相關的環評壓力如影隨形揮之不去!這些狀況,在在都需要綜合電業型態的台電公司來承擔責任並面對困難挑戰,以維持穩定供電。未來如果真的切割台電,必定會帶來無可避免的嚴重問題和後果,為了台灣的經濟發展,有權力作決策或能影響決策的政治人物應當慎思!

吳有彬理事長與三位勞工董事候選人
左起:黃文峯副理事長、楊振雄副理事長、吳有彬理事長、游政達勞工董事

文章開頭的電業法第6條第5項內容明文寫著:為達成穩定供電目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乍看是分割成3家公司,殊不知當時政府為了推動電業自由化,於105年中急就章地進行「電業法」修法程序,依其規劃時程,修法草案預計105年7月底前送經濟部,8月底到行政院,9月送到立法院,並預定在該會期迅速三讀通過。而原本能源局草擬的電業法修法草案,是將台電分割成3~5家各自完全獨立的電業公司,這樣的版本如果通過台電招牌將煙消雲散!除公司被大卸八塊外,工會亦將四分五裂力量瓦解,會員的工作權益亦將失去保障!在此危急存亡之際,為了維持台電公司綜合電業、台電一家,本會丁前理事長隨即動員全體幹部應戰!運用所有管道資源、媒體力量,窮盡洪荒之力與當時毫無誠信的能源局周旋!

一開始能源局擔心本會參與修法將影響修法進度,刻意排除本會參加修法相關會議,致有本會於105/6/30與經濟部長李世光會面爭取出席修法會議,105/7/26-27於能源局衝撞、抗議,以及105/8/4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開等情事,終於迫使能源局與行政院於105/8/3釋出「電業改革不涉及台電公司民營化」等3點共識(原為4點)。其後更引發105/8/22台中電廠第9分會動員二百多位會員,在台中電廠門口集結陳抗「反對廠網分離、切割台電」抗議活動;105/9/5~19員工自發性發起「南北徒步串聯活動」,由國境之南核能三廠一步一腳印、一棒接一棒,一路北上到立法院,向台灣社會傳達「反對財團式電業法」,終於引發媒體關注,除獲得在野黨聲援外,也撼動執政黨完全切割台電的決心!最後105/10/18行政院召開「審查電業法修正草案會議」,經濟部能源局仍想以陰招試圖暗渡陳倉,在105/10/17下班後才送出「非與工會協商共識」的版本,意圖使本會措手不及,達成幕後黑手交付的任務~切割台電!所幸在丁前理事長佈建得宜、運籌帷幄、洞燭機先,立即召集幕僚研商應變對策,並在「審查電業法修正草案會議」中慷慨陳抗舌戰能源局,終獲張景森政委支持通過工會版草案,維持住台電公司的完整性,捍衛住會員的權益。

國家的能源政策是百年大計,深深影響著國計民生、經濟發展,稍有不慎將禍延子孫!自電業法第六條在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修正公布後,這6年來台灣電力市場的發展起了很大的變化。能源配比天然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加上一面「非核神主牌」坐鎮,後面代表著天然氣發電機組、接收站的建設及核能機組除役等重大工程將如火如荼地展開!為達「淨零碳排」目標綠能建置大躍進,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等以及儲能系統如雨後春筍般展開,不僅電力系統調度難度增加、綠能併網工程、電網強韌工程亦隨之而來!這類專業浩大的工程為達期程目標,必須由一個有專業效率、有充沛人才技術資源的公司來統籌建設,方得以維持國家電力供應的穩定性與安全性,而這個公司非台電莫屬!

台電公司是國營企業,負有穩定供電責任以及在能源轉型領域扮演著舉足輕重的關鍵角色,分割台灣電力公司絕對不是明智的選擇!

首先,台電是一個龐大的系統,由發電、輸電、配電、售電等多個環節組成。這些環節之間存在著高度的相互關聯性,如果要將其分割開來,將會對整個系統造成嚴重的衝擊。例如,若將發電和輸配售電分割開來,將會導致發電系統和供電系統之間的協調性出現問題,進而影響電力供應調度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從而對整個社會和經濟帶來不利影響。

其次,分割台電可能會導致資源效率降低、電價上漲。現在的台電公司是台灣最大的電力公司,它的經濟規模很大,可以獲得較低的成本和更多的資源。如果分割台電公司,各系統資源共享部分亦將切分,必定造成重複投資浪費資源,致使營運成本增加。久而久之,這些成本最終可能會轉嫁給消費者,導致電價上漲,因此維持台電國營綜合電業營運方式有助於穩定電價。還記得九家民營電廠聯合拒絕台電調降購售電費率,公平會總計開罰9家共60.07億元之事嗎?未來若真的電業自由化,可以預見利益集團互相談好價錢壟斷市場,誰跟你自由競爭!看看歐美國家自從推動電業自由化後,造成電力業者壟斷市場電價飛漲,殷鑑不遠!因此還是需要國營的電力公司來制衡民營電力業者唯利是圖的壟斷行為。

再者,台電作為一個國營事業,直接受到政府的監督和管理,政府要保障電力供應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就需要一個大型統一且體質良好、有效率的電力公司來穩定供電,避免在天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發生時,沒有應變能力,而對國家社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例如俄烏戰爭打了一年多,造成國際燃料暴漲發電成本遽增,各國紛紛大幅調漲電價,嚴重影響各國經濟民生,通膨指數大幅上揚。而台灣因為有個綜合電業型態的國營台電公司,如同一個滯洪水庫可以配合政策吸收巨幅燃料成本,雖然造成公司嚴重虧損,但卻平抑了電價漲幅並達到抑制通膨的功能,穩定了國家經濟出口競爭力及社會民生物價指數。試想若將台電分割,資源統籌能力勢必大打折扣,再無法應付類似國際事件引發的劇烈衝擊!未來還會有類似狀況嗎?一定會有!共軍環島軍演環伺在側、近在咫尺,軍事封鎖台灣能源進口堪憂,國家根本堪慮,分割台電絕對是最大的錯誤政策!

台電公司在過去七十幾年來負責國家電力供應,台電員工秉持著工程師文化,默默耕耘、使命必達,為台灣社會提供了穩定可靠的電力供應,功不可沒!雖然電業法第6條緊箍咒規定了台電的命運,看似回天乏術,但是為了全體會員工作權益,身為工會幹部要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坐而言勢將任人宰割,起而行終將撥雲見日!凡我台灣電力工會幹部務必團結在吳理事長領導下,攜手事業單位勞資合作,運用所有資源管道,遊說國會立委及主管機關推動電業法第6條再次修法,以期保住台電一家,維持綜合電業營運,繼續提升專業技術和進行資源優化,為台灣的穩定供電及能源轉
型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