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事件工會之因應

文宣處

111年3月3日上午8點54分至9點16分,發生興達發電廠隔離開關損毀事故,引發連結至龍崎超高壓變電所的發電機組全數跳脫,全台總停電戶數約549萬戶。首當其衝的興達發電廠頓時天翻地覆,在台電公司全力搶修下,當天晚間9時31分民生用電全部復電。

然而,110年發生513、517事件,這次的303事件更被社會大眾放大檢視,停電事故之後又發生一連串的事件,考驗著台電公司與工會,本會所屬54分會呂英仁常務理事,正是本次事件興達發電廠廠內同仁與廠方協調的重要人物。

事故發生後,值班人員與保養人員產生嫌隙,互不信任,呂常理積極協調安撫,總會吳有彬理事長也特別指示秘書長前往興達發電廠慰問並了解事發經過。事發後的獎懲會議召開,呂常理及工會代表反對將同仁懲處二大過,無奈在上級機關的壓力下,不得不妥協,最後以一大過二小過的懲戒方式,希望能趕快讓風波平息落幕。

303事件導致南部地區供電失衡,造成大規模停電,吳理事長指示蕭秘書長前往興達電廠(54分會)慰問,並了解事故當時狀況。

台電公司也因為303大停電事故,楊偉甫董事長及鍾炳利總經理請辭獲准,由經濟部曾文生次長代理董事長、配售電事業部王耀庭副總接任總經理。曾次長及王總經理上任後立即前來本會,與吳理事長面對面溝通。吳理事長表示,現在所有的媒體輿論全部指向基層,但根本不應該讓基層同仁來承擔,據總會及54分會了解,事故的發生不單只是人為操作的問題,系統的保護失靈、因供電壓力而讓大修排程緊縮、造成全部的供電都集中在單一線路上,更重要的是,能源政策造成電力系統脆弱,更不是基層同仁的錯,工會堅決反對免職處分。曾次長則表示,公司不曾有免職的處置,部份媒體報導及立委質詢,公司花了很大的心力,才讓輿論暫時平息,然而行政處分仍然免不了,更重要的是,台電公司有決心改革檢討電廠開關場系統保護機制及強化電網韌性,希望工會支持;吳理事長則表示,台電公司面臨世代交替,又肩負穩定供電的重要任務,而目前新進人員佔1/3,工會希望台電公司能加強人員訓練,落實作業標準程序,勿因供電吃緊而趕工造成工作危險,勞資雙方共同努力。

台電公司曾文生代理董事長、王耀庭總經理前來拜會工會,就台電能源轉型之議題進行交流。

然而,之後接二連三的事件讓大家不得安寧。3月11日媒體公開報導一則興達電廠值班操作的影片,違反當時工會與公司協商的CCT V調閱規則,未事先知會54分會即逕行調閱,並且將影片交由經濟部於立法院播放,之後遭記者媒體逕行報導,嚴重侵犯同仁隱私權,呂常理第一時間通知本會吳理事長及蕭秘書長,蕭秘書長隨即連繫台電公司徐副總經理、人資處長、公服處長,用最快的速度將影片從各大平台下架,以保護當事者,然而當事者所承受的心理壓力日漸加重,已不堪負荷,有賴呂英仁常理及54分會全體幹部,盡力安撫廠內同仁,並要求事業單位務必遵守當時工會同意設置CCTV的前提,遵照調閱辦法,一定要知會工會,並且加強注意同仁身心狀況。

本會吳理事長、蕭秘書長、台電公司曾董事長參加興達發電廠員工座談。董事長勉勵興達電廠要記取以前的錯誤,要深深的檢討改進,工作一定要注意工安,齊心做好穩定供電的重責大任。吳理事長表示,本會還是會盡最大努力,適時向上級機關表達台電公司為穩定供電的貢獻,努力爭取調薪4%及110考成及考績獎金。

3月21日上午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搜索興達電廠簡姓、田姓、李姓3名員工住處及辦公室,並將3人約談到案,經過漏夜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3人各以15萬元交保。第一時間本會吳理事長積極聯繫法務部,3月23、24日適逢本會召開第15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結束後,吳理事長立即偕同54分會呂英仁常理赴法務部拜會蔡碧仲次長,就檢方以罕見之準放火罪、妨害公共事業罪等刑事犯罪規格偵辦,引發台電基層人心惶惶,親向次長陳情。

吳理事長表示, 檢方或想藉以督促台電基層更認真任事,然大動作的嚇阻做法,反讓基層恐懼及逃避,害怕工作未來將面臨刑責風險,紛紛請求調離崗位,工作士氣大受影響,對整起事件及國家社會,恐怕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蔡次長回應表示, 台電同仁身負穩供重責,面對各界質疑,檢方介入調查,有助釐清事實真相,若查無蓄意等行為,亦可還給台電同仁清白。至於士氣部分,重要職務、具風險工作,應有危險加給、升遷等激勵機制。次長更進一步建議,強化同仁法遵知能,可有效提升同仁勝任工作能力,公司可安排民間具法律專業人士擔任顧問、演講或諮詢,俾益同仁建立正確之法律知識。

本會吳理事長偕同54分會(興達電廠)呂英仁常理前往法務部拜會蔡碧仲次長,就檢方以罕見之準放火罪、妨害公共事業罪等刑事犯罪規格偵辦,引發台電基層人心惶惶,親向次長陳情。

111.3.24工會聲明稿

而就在台電公司、興達電廠、54分會與總會忙著與各級溝通協調之際,3月25日晚間一封簡訊又讓全體基層同仁炸鍋。工會臨時決定邀集台電公司召開重大勞資溝通協商會議,邀請本會代表及所屬各分會常務理事參加。吳理事長表示,請各位幹部及同仁勿隨社群媒體言論起舞,讓一些不實的消息造成誤解,希望事情盡快落幕,不要再繼續消費興達。另外也請台電公司約束層峰主管言行,人資處尚未發文,也尚未與工會協商增列說明「人員獎懲標準適用要點」,公文上更沒有所謂的「一律免職」的字樣出現,吳理事長當場表達嚴正抗議。後續爭取調薪及考成是很艱困的任務,但工會會盡力爭取。

台電公司曾代理董事長表示,免職解僱需經一定程序,公司有既定的辦法及獎懲制度,只是要大家按照SOP(標準作業程序)進行操作。54分會呂英仁常理及多位常務理事發言,機組設備規劃不完善,原本事故應該只會發生在興達,線路規劃就是把全部的負載掛在同一迴路,難道是興達的錯嗎?興達全體員工真的無奈又無辜。表示政府一直在干預電價,要能源轉型,又要非核家園,造成供電吃緊;又要壓縮大修排程及工期,現在大修期程不斷重疊壓縮,同仁每每趕工到筋疲力盡,卻又一再被要求提前,在此前提下,要完全按照SOP,根本不可能,然而跳電卻要基層員工來扛責,實在不公平,設備故障的免責權是否應該也要說明清楚。曾代理董事長及王總經理表示,完全能理解現場基層同仁的心情,「人員獎懲標準適用要點」必須經過一定的執行程序,公司也會考量現場操作情境,相信沒有人會「故意」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公司一定會慎重,只是要大家按照SOP。吳理事長表示,希望事情趕快落幕,不要再聚焦在當事者身上,後續工會還有很多事情必須處理,爭取調薪4%、110考成及績效獎金是工會目前的當務之急。

會後工會也行文台電公司,強調勞動基準法採法定事由制,雇主解僱勞工必須具有法定事由,而人為疏失非法定事由,不足以作為懲戒性解僱的依據,恐牴觸法令之解僱保護,以及違反強制禁止規定而無效。

111.3.31工會發文